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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基金产业高质量发展 补贴资金最高达500万元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和证券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暂行办法》发布

http://www.mwnews.cn  2019-06-04 13:08:36      【字号

  马尾新闻网讯(记者 许琳晶 )6月4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我区发布《促进股权投资和证券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暂行办法》,对落地在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和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给予用房补贴、招商贡献、人才扶持等7个方面奖励,补贴资金最高达500万元。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工作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政策为促进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基金产业高质量发展,强化基金与实体经济、产业项目对接,更好地服务区域经济建设,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支持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机构及其股权投资基金在开发区注册登记,通过发展股权融资,助力区域产业发展。

  据悉,此次扶持奖励将从7个方面着手,落户奖励上,对注册资本实际到位5亿元及以上的企业或当年实际募集资金5亿元及以上的企业,按不超过其实际到位注册资本或当年实际募集资金额度的0.5%给予一次性的落户奖励,落户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分五年兑现,企业须承诺五年内不迁离开发区,不抽逃注册资金。用房补贴上,基金管理机构及股权投资企业在开发区指定楼宇新购自用办公房的,按每平方米1000元人民币给予购房补贴。基金管理机构及股权投资企业在开发区提供楼宇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参照《关于鼓励基金企业入驻福州马尾基金小镇的三条措施》执行。经营贡献奖励上,其主营业务对开发区经济贡献超过100万元的,前两年按100%予以奖励,后三年按50%予以奖励;年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3万元以上的人才,按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70%予以奖励,奖励期五年。招商贡献奖励方面,按不高于引进企业当年度对开发区经济贡献的50%给予基金企业一次性奖励。项目退出奖励上,退出后按其主营业务对开发区经济贡献的90%给子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开发区证券机构实现项目退出或限售股减持的,按其对开发区经济贡献的2%给予证券机构奖励。风险补助上,给予投资资金1%的风险补助,年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人才扶持上,对引进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符合条件的,依照开发区人才扶持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适用于注册地、税收关系在开发区的2017年1月25日起新注册或迁入的,以及原存量企业在上述时间后新增资或新到资的在中基协登记或备案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和股权投资基金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