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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银行理财产品“挖坑” 客户测评走过场

http://www.mwnews.cn  2013-07-19 10:39:48   来源:华商报    【字号

  连日来,记者选取多款银行的相关理财产品,在对这些说明书进行了比对和分析时发现,理财产品说明书内暗藏了多个问题。

  问题一:投向“一锅粥”信息披露不透明

  例如,某银行一款理财产品在其“投资范围及投资资产种类”方面是这样描述的:“本理财产品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债券回购、存款、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公司债”等等数十种。

  问题二:产品评级不靠谱客户测评走过场

  在产品说明书中,我们经常还能看到相关风险评级,如某银行一款产品就在说明书中显示为PR2级(稳健型,黄色级别),优选财富高级理财经理周琳说,“这都是银行自己给自己评定的,并非是第三方机构评的,意义不大。”

  此外,银监会明确要求银行必须进行的投资者风险测评,不少银行也在走过场。

  问题三:清算期不享收益拉低实际收益

  此外,银行理财产品还会声称资金募集期和清算期不享有收益,通常情况下是按活期存款利息计算的。周琳表示,如果投资者买入时间较早,而该产品的募集期和清算期又比较长,实际收益率会被拉低。问题四:霸王条款堂而皇之被列出

  在一款理财产品说明书中,记者看到:“在各投资周期内,客户无权以任何理由于该投资周期到期前要求提前终止该款该期理财产品;当相关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市场出现剧烈波动等不利情形时,银行有权但无义务提前终止该款该期理财产品……”

  问题五:推卸责任自发产品变“委托”

  记者在一份风险揭示书上看到,银行明确表示该款产品是该银行与一家信托公司联合推出的理财产品。但在产品说明书中却写明银行是“投资者的代理人……”可见,银行只承认是代理、委托关系,但事实上作为理财产品的发行方,银行与投资者之间是信托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