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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操旧“业”终难逃法网

http://www.mwnews.cn  2017-08-01 09:04:44   来源:马尾新闻网    【字号

  马尾新闻网讯(记者 许琳晶 通讯员  熊舒悦)7月26日,马尾区检察院以涉嫌贩卖毒品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郑某某。

  犯罪嫌疑人郑某某自1996年至今曾有多次贩卖毒品的犯罪前科,劣迹斑斑。1996年,郑某某因贩卖毒品罪被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2006年,郑某某因贩卖毒品罪被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7年8月1日刑满释放;2008年,郑某某因贩卖毒品罪被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9年6月6日刑满释放;2016年,郑某某因贩卖毒品罪被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今年3月12日,犯罪嫌疑人郑某某刑满释放后,仍不知悔改,重操旧“业”,继续实施贩卖毒品的违法犯罪行为,郑某某从上家“依缺”(身份不明)处以每克700元的价格购得海洛因后,于2017年6月9日在马尾区某宾馆旁边一小路边,以每克1000元的价格贩卖1克海洛因给购毒人员吴某某,并从中获利,剩余毒品海洛因自己吸食。现场查获其剩余毒品海洛因2袋, 涉案海洛因3.02克。

  马尾区检察院经依法审查,认为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涉嫌贩卖毒品罪,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为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第七十九条、八十八条规定,将犯罪嫌疑人郑某某以涉嫌贩卖毒品罪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