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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尾区检察院受理14起危险驾驶案件

http://www.mwnews.cn  2019-01-31 17:19:19      【字号

  马尾新闻网讯(记者 许琳晶 通讯员 薛海燕)日前,记者从马尾区检察院获悉,该院近期受理危险驾驶案件14起,其中“隔夜酒”危险驾驶案件就达5起。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已经是民众的一个常识,大家也意识到酒后驾车的危险性,将这句话奉为能否出行的标准。日前,家住福州的黄某自然是把这句话放在了心上,晚上喝完酒坚决不开车,结果休息到第二天开车出门还是被交警查到酒后驾驶,这是怎么回事呢?

  经调查,2018年12月30日晚18时许,黄某与朋友一起吃饭饮酒,期间喝了约10听易拉罐330ml喜力啤酒至凌晨0时许被朋友送回家。休息到次日上午7时许,黄某驾驶小型轿车接亲戚后从福州市三环城市快速路行驶前往福州机场,在机场高速福州东收费站被交警查获。现场通过酒精呼气测试仪器测试其酒精呼气结果为:97mg/100ml。经福建行健司法鉴定所检验鉴定,黄某体内全血样检出乙醇含量为85.6mg/100ml,醉酒驾驶程度已达刑事立案标准。

  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醉酒状态下的人对自身行为缺乏识别和控制能力,但这并不成为避免刑事责任的借口,其对社会公众的危害程度不可小觑。2010年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将“醉酒驾车、飙车等行为”入刑以来,醉酒驾车的情形得到有效遏制,但是由于对生理常识、法律知识的缺乏,人们往往忽略了“隔夜酒”也有可能致使血液中的酒精浓度达到定罪量刑的标准,那么喝酒后要多久才可以开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