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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尾法院审理一起共享单车碰瓷案

http://www.mwnews.cn  2019-03-02 18:39:45      【字号

  马尾新闻网讯(记者 许琳晶 通讯员 陈海燕)小车与迎面而来的自行车发生刮擦,骑车的人倒地“受伤”手机“摔坏”,不主张报保险也不报警,而是要求尽快“私了”。

  日前,马尾法院依法审理了被告人刘某某、罗某某、林某某等三人共享单车碰瓷案,认定被告人刘某某等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多次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处三名被告人八个月至十一个月有期徒刑不等,并处罚金。

  据了解,2018年2月至4月期间,刘某某、罗某某等人流窜广东深圳、福建福州、泉州等地以“碰瓷”为经济主要来源,专门利用共享单车进行作案。该“碰瓷”团伙内部分工明确,罗某某负责驾驶租赁车辆载着林某某或其弟在道路上故意缓慢行驶,诱使被害人变道超车;刘某某负责从对向车道骑着共享单车伺机制造交通事故,然后以手机被摔坏及脚受伤为由向被害人实施诈骗。该团伙在两个月期间实施了17起“碰瓷”事故,共计骗取5万余元。

  2018年4月18日,刘某某再次骑着共享单车作案时,被原被害人认出并扭送至派出所,罗某某及林某某分别于同年5月21日、6月11日被民警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