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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牌争议巧化解 昔日伙伴化干戈为玉帛

http://www.mwnews.cn  2022-07-29 16:26:51      【字号

  马尾新闻网讯(记者 江超云 通讯员 林靖)近日,马尾区罗星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了一起生产经营纠纷,昔日伙伴从“剑拔弩张”到“握手言和”,恩怨在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得以化解。

  昔日伙伴何以反目成仇?原来,当事人双方曾于2019年分别出资三十万元合伙经营一家餐馆,在经营过程中,张某认为应该设立分店扩大规模,但段某某认为资金有限,加之目前经济形势较差,开设分店风险较大,容易造成亏损,不同意张某的想法,双方因经营理念不同多次发生争吵。

  2021年5月,经双方协商决定,张某退出经营,由段某某支付张某三十万元的投资款。协议生效后,段某某向张某支付了投资款二十五万元,并承诺三个月内支付最后的五万元。同年6月,段某某发现张某在附近路段开设了一家新餐馆,店铺招牌和自家店铺一样,遂前往理论,双方在张某店中招牌问题上发生争吵,并造成餐厅少量财产损失。此后,招牌的归属问题频频引起纠纷。

  为最后达成协议,辖区民警引导后,双方共同向马尾区某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派驻公安派出所人民调解工作室申请调解。

  通过双方的讲述,调解员梳理得出目前的争议点有两点:第一,段某某拖欠张某投资尾款五万元未还;第二,张某退伙后,餐馆招牌归属问题。

  在掌握双方争议焦点后,调解员立即决定采取背对背的方式,倾听其各自的诉求。

  张某认为,餐厅招牌是以自己名义注册登记的,现在散伙,招牌理应归属自己。其次,段某某承诺三个月内支付尾款五万元,但一直拖欠未还,甚至还跑到自己的餐馆闹事。段某某则表示,张某用自家招牌名义设立了新店,影响自家餐馆日常经营,如果张某能够停止侵害行为,自己将第一时间返还投资尾款。

  对此,调解员决定从法律的角度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法理上的阐述。“民法典中规定了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应当遵守自愿原则,这也是意思自治原则在民事活动中的体现。结合本案件来看,你们自愿终止合伙关系,并协商进行了财产分配,这是合法合理的,故双方签订的退伙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段某某未能按时偿还五万元尾款,属于违反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段某某听后仍然坚持要先解决招牌问题,调解员也对段某某的想法表示理解,并进一步对招牌归属问题展开调解。调解员就合伙合同中财产分配规则进行了详细说明。本案中双方没有对餐馆招牌的所有权进行约定,故餐馆商标所有权应由双方协商决定,如果协商不成,将按照实缴出资进行分配,因为本案双方实缴出资相同,即由双方平均分配,但商标所有权的价值很难以金钱进行衡量。所以调解员建议双方结合当前的情况进行协商。

  听完调解员的讲解后,张某表示:“餐馆商标是自己亲手注册的,有自己的心血在里面,不可能放弃商标所有权,但在经济部分可以适当补偿对方。”调解员引导段某某考虑二人关系和今后的生意经营,在张某提出的方向上给出解决方案。段某某在理解法律关系后重新提出解决方案,即自己支付张某投资尾款二万五千元,而餐厅招牌归张某所有。张某也对段某某这个解决方案表示认可,随后双方在调解员的主持下签订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