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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马尾区秋冬季森林防火宣传材料(三)

http://www.mwnews.cn  2014-10-09 15:44:40      【字号

森林火灾的预防

在日常森林防火工作中,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确定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度,定期进行检查。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

我区实行全年森林防火制度。一般森林防火期:51930;重点森林防火期:101至翌年430;森林高火险期: “元旦”、春节、清明节(41415)、“五一”节、国庆节放假期间(中雨以上天气除外)、重阳节期间和重点森林防火期间的星期六、星期日(中雨以上天气除外),森林火险气象等级4级以上(含四级)时,规定为森林高火险期。

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林区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应当经区人民政府批准。领取《生产用火许可证明书》,备足扑火工具、扑火人员,并在上午11:00前,三级风以下方可用火。进入林区的各种机动车辆,应当按照规定安装防火装置,配备灭火器材。行驶在林区公共汽车、火车,司乘人员要对旅客进行防火安全教育,严防旅客丢弃火种。禁止在林区使用枪械狩猎。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做好灭火准备工作。

森林防火禁火期内,在林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机械和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森林防火打油诗:扑火技术知识部分

扑打山火有科学,生命安全最重要。

高危气候要警惕,物资器材早储备。

发现火情要沉着,火势大时开火路。

专业队伍是拳头,禁用村民打火头。

严禁潢穿火场过,火势弱时集中打。

危险地形阻隔带,陡坡岩山不宜打。

风向多变等时机,坐火及时消灭掉。

逆风蔓延抓紧打,风大沿火两侧打。

灭了明火除掉烟,留足人员守火边。

服从命令听指挥,齐心协力消灭掉。

       

森林防火打油诗:扑火安全与自救部分

扑火安全常记住,生命财产手中握。

被火包围要沉着,点火自救牢记住。

土坑河沟就地卧,火小迎火能逃脱。

林中扑打防倒树,岩山提防石滚落。

遇到浓烟湿巾捂,防止窒息和呕吐。

扑火选好进出路,防止丢失和迷路。

陌生地形找向导,手电粮水不可少。

夜间扑火要记住,带队经常点人数。

路况车辆心有数,严防进出生差错。

安全关系你我他,防火常识牢记住。

 

《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有关法规规定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经依法批准进行野外用火,但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在禁止野外用火命令发布期间进行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常年禁火区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毁坏或者擅自拆除、挪用森林防火标志、设施、器材的;

(二)破坏防火隔离带或者生物防火林带的。

第四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林业主管部门、其他负有森林防火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规审批野外用火造成森林火灾的;

(二)不重视火源管理,对林区违章用火不加制止的;

(三)不服从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的;

(四)未经检查验收合格,森林火灾现场看守人员擅自撤离的;

(五)森林火灾调查报告弄虚作假的;

(六)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赃枉法行为的。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拘留等行政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法律责任

《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五章法律责任规定如下: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未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

(二)        发现森林火灾隐患未及时下达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的;

(三)        对不符合森林防火要求的野外用火或者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予以批准的;

(四)        瞒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森林火灾的;

(五)        未及时采取森林火灾扑救措施的;

(六)        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对个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        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的;

(二)        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的机动车辆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的;

(三)        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责令责任人补种树木。

  福州市马尾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编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