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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包”期间违规收费商家应退款

http://www.mwnews.cn  2013-03-14 10:59:29   来源:海峡时报    【字号

  2013年1月1日,消费者陈先生在马尾某电器商行购买了一台的数码相机。2月20日,陈先生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相机就不时出现自动关机现象。当时,商家表示会寄回厂家修理。2月28日,陈先生接到商家通知说,相机已修好,要求陈先生前往取机。当陈先生按照约定到专卖店取相机时,商家要求陈先生付“托运费”100元。于是陈先生向开发区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服务台投诉。

  区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服务台受理投诉后,立即赶赴现场,经了解消费者反映情况基本属实。工商人员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收取所谓的“托运费”属于不合理收费。商行负责人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向陈先生赔礼道歉,并当场将维修好的相机交还给陈先生。

  商家向消费者索要运输费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是不合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经协商,商家不再向消费者索要修理相机过程中的运输费,并赔礼道歉。

  本报记者 马永凯 通讯员 刘本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