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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以房养老渐流行:新加坡方式多 日本条件苛刻

http://www.mwnews.cn  2013-09-19 13:10:09   来源:广州日报    【字号

  资料图片。

  本报讯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将“以房养老”作为完善养老服务业投融资政策的一项举措。这一略显生疏的名词,迅速成为讨论热点。

  其实,在国外,“以房养老”早已成为一种成熟的金融养老方式。

  (赵海建)

  加拿大:后人处理房产还贷

  作为英联邦国家,加拿大采取“以房养老”模式。超过62岁老人可将居住房抵押给银行,贷款额在1.5万到30万加元之间,只要你不搬家、不卖房,房产主权不变,可以一直住到老,由后人处理房产时折还贷款。

  比如一位65岁的老人将所住的房产抵押给银行,贷10万加元,该老人15年后“归西”后,银行将其房产处置后获20万加元,减去10万加元贷款,再减去15年的贷款利息后,剩余的几万加元就由其子女或其他继承人所得。

  加拿大“以房养老”的倒按揭极其个性化,即根据贷款人的不同需求,制定不同的贷款方案。老年人可用这笔倒按揭贷到的钱给子女支付买房的首付,或旅游、装修房屋等。个性化的设计使倒按揭在加拿大赢得了成功。

  新加坡:3种方式可选择

  新加坡也是实施“以房养老”模式比较成功的国家之一。具体情况有以下3种:

  第一种,允许符合条件的组屋拥有者出租全部或者部分居室来换取养老收入。

  第二种,对于一些居住在原来较大面积的已退休夫妇来说,如果子女长大成人并且已经搬到他处居住,老年夫妇可以将现有住房置换成面积较小的住房,所获净收入用作老年日常开支。新加坡允许当事人根据经济状况选择一次性或者分步完成住房的以大换小。比如,卖掉私人住宅后换取5房式的组屋,然后换取3房式的组屋,并以此类推。

  第三种,就是平常所说的倒按揭。60岁以上的老年人把房子抵押给有公益性机构或金融机构,这些机构一次性或分期支付养老金。老人仍居住在自己的住房内,死亡后,产权由这些机构处置,抵押变现并结算,剩的钱交给其继承人。

  英国:“以房养老”首国

  1920年,英国为了保障低收入的高龄者的生活,作为一种国家援助的方式,采用了倒按揭模式向低收入高龄者贷款。由此,英国成为采取倒按揭“以房养老”模式的第一个国家。

  如今,大约有20%左右50岁以上的英国老年人采用这种方式。他们将房产抵押给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每个月取得贷款作为养老金,老人继续在原房屋居住,直至去世或搬进养老院后用该住房归还贷款。

  英国“以房养老”的另一种方式就是出售大房,换购小房,用差价款养老。此外,英国有不少老年人把自己的养老地点选择到西班牙、南非等国家。

  这些国家物价水平较低,英国老人把本国的住宅出售后可在西班牙或南非买到面积更大或质量更好的住宅,享受到比本国更好的生活和服务。

  日本:申请条件较苛刻

  目前,日本“以房养老”主要是针对一些在退休后想继续住在自己的老房子里的低收入老人。总的来说,条件比较苛刻。

  以东京为例:首先在申请条件上,申请人要在65岁以上,得居住在自己持有产权的住宅当中,家庭成员构成不能超出单身、夫妇以及夫妇两人的父母的范围,也就是说不能有子女同住。申请人家庭的人均收入还要在当地的低收入标准之下,并且已经申请了低保等福利政策的家庭还不能享受这项政策。

  此外,申请人持有产权的房屋得是土地价值在1500万日元以上的独门独户建筑,集体住宅不可以申请。

  在申请到这项制度以后,申请人每个月可以领到30万日元以下的生活费,但总额度不能超过抵押房屋土地价值的70%,借贷期限到贷款额度达总额度上限为止。生活费会每3个月一次发放给申请者,贷款的年利率是比较低的,每年3%。此外,在办手续时,申请人还需在法定继承人当中选择一名担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