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社事件与清政府台湾海防政策的转变
http://www.mwnews.cn 2014-07-03 09:32:11 来源:马尾新闻网 【字号 大 中 小】
○张元
牡丹社事件的原因是八瑶湾事件。同治十年(1871)十月二十九日一艘装载方物到中山府纳贡的琉球太平商船纳贡完毕后由中山开出,遭遇飓风,船桅折断,随风漂流,漂流至台湾东南的八瑶湾,遇礁石倾覆,“船上六十九人,三人淹毙,余六十六人泅水登陆”,闯入牡丹社生番地界,五十四人被牡丹社生番杀害,剩余十二人幸免于难。此即八瑶湾事件,又称宫古岛民台湾遇害事件。八瑶湾事件随着琉球难民回国传至日本,日本决定侵占台湾,在经过两年多的精心准备之后于1874年出兵侵台,是为牡丹社事件。牡丹社事件最终以中日双方签订不平等条的《北京专约》结束。条约承认日本此次出兵为“保民义举”并抚恤遇害难民,日本所有在该处修道、建房等件,中国向日本购买留为自用。《北京专约》的签订,对于中国来说,在变相赔偿了日本五十万两白银的幌子下勉强保留最后一丝颜面。条约中承认日本此次出兵为保民义举,等于承认琉球为日本国领土。此后,日本对于吞并琉球再无顾忌,逐步占领并吞并了琉球。
自康熙二十二年(1683)台湾纳入清朝版图以来,清政府内部对于台湾弃留问题的争论就没有停止过。多数人认为台湾孤悬海外,容易成为贼寇的流亡之所,台湾为不毛之地,粮食还要靠内地接济,守台没有任何益处。收台功臣靖海侯施琅向康熙皇上《陈台湾弃留利害疏》,力陈台湾地位的重要性,并得出结论“弃之,必定酿成大祸;留之,诚可以固边疆”。康熙最终决定保留台湾虽设一府三县,但可以说,台湾地位的重要性在当时并没有引起清廷的足够重视,一方面清政府仍将台湾视为化外之地,另一方面对台湾依然存有很深的戒惧之心,这从清廷随后颁布的一系列政令中可以看出。收复台湾后,海禁虽得以解除,但又颁布了渡台禁令,同时建立台湾防海制,对往来于台湾与大陆的船只进行严格管理和控制。在岛内更是严格实行“不筑城”的政策,严禁铸造石头城,生怕台湾成为反清势力的盘踞之地。清政府统一台湾后,台湾岛内大小叛乱不断,这更进一步加深了“台湾之患,率由内生“的印象,从而奠定了“消极领台”的基调。可以说,牡丹社事件发生之前,清政府对台湾的总体态度是统而不治,以防范为主。
牡丹社事件后,西方列强纷纷效仿日本,以商船遭风漂台事件向清政府发难,以求扩大在华之特权。《北京专约》签订后第五天,清政府发布谕令,令李鸿章等就日本兵扰台湾一案详细筹议海防,清廷认为“庚申之衅,创钜痛深……本年日本兵踞台湾番社,虽叠经饬令各疆臣严密筹防,自问殊无把握。若再不切实筹备,后患不堪设想”,并谕令李鸿章、沈葆桢、李鹤年、王凯泰等人筹议加强海防的切实办法,以期集思广益。此后,各省督抚积极建言,清政府内部开展了一次关于海防问题的大讨论,在练兵、简器、造船、筹饷、用人、持久等方面提出了筹办海防的种种措施。通过海防大讨论,清政府意识到台湾作为七省之门户的重要性,随后颁布了一系列有利于台湾发展的措施:
一、福建巡抚驻台。二、加强台湾海防。同治十三年(1874)十二月初十,沈葆桢向总理衙门递交《条陈海防及台湾善后事宜》折,上陈海防应办事宜八条:1、设炮台严防海口;2、购买火器,加强军备;3、增添新式轮船驻防台湾;4、加强水师操练;5、台镇总兵移驻,居中调度;6、北路添设二县,加强地方管理;7、民间续垦田地丈量升科;8、请求开采石炭硫磺。清政府一一允准。三、准许为郑成功建立专祠,笼络民心。四、实施开禁,促进台湾开发。五、准许台湾试办开采煤铁。
至此,清政府对台湾的态度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清政府意识到台湾在东南沿海海防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改变了“台湾之患率由内生,鲜由外至”的看法,对台湾的太多由“消极领台”转变为“积极治台”,台湾的海防政策也从防内患转变为御外侮为主,清政府对台湾进行了积极的开发和建设,希望将台湾建设成为东南沿海抵抗外侮的海上堡垒,开启了台湾的近代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