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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燃放烟花爆竹你我他

http://www.mwnews.cn  2017-01-23 20:54:46   来源:马尾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    【字号

市民朋友:

  冬去春来,佳节临近,首先致以节日的问候!为保持春节期间良好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决定,2017年春节前后三环内调整限燃烟花爆竹品种。烟花爆竹禁与限,你我他共同责任。护一片蓝天,守一方净土,爱我有福之州,在此我们共守:

  一、三环内允许销售、燃放“500响以下爆竹、小型玩具烟花”。

  二、  自觉遵守规定,摒弃陈规陋习。为了您的家庭幸福和社会安宁,请广大市民朋友以身作则,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三、善意规劝他人,引领新风正气。做模范市民,积极参与宣传、劝导工作,协助政府落实烟花爆竹限放工作。

  四、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教育,制止未成年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五、宾馆、饭店和提供婚庆、殡葬服务等经营者承办喜庆、殡葬等活动的,应当向消费者书面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六、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禁止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七、违规燃放承担法律责任。在禁燃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欢迎您共同参与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积极举报违法违规销售、运输、贮存、燃放烟花爆竹,发现违规行为请拨打110或所在地乡镇(街道)举报电话。

  马尾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

  2017年1月12日

 

  燃放须知

  根据《福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及市委市政府两办文件(榕委办(2016)100号)文件精神,禁止在以下场所和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l、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

  2、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6、城市主次干道及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

  7、商场、超市、影(剧)院、酒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8、风景名胜区和林地、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9、高层建筑物、城市木屋毗邻区;

  10、马尾区禁止燃放区域以湖里路一江滨东大道一葆桢路一福马铁路为界。

  禁止燃放区域、部位及三环路以内的地区(只允许销售、燃放500响以下爆竹、小型玩具烟花)将张贴区烟花办印制的禁燃标识、宣传标语,请市民燃放烟花爆竹时自觉遵守政府规定,不得在禁燃区域燃放烟花爆竹、三环路以内的地区允许燃放500响以下爆竹、小型玩具烟花。

  烟花爆竹除应当按照产品燃放说明以正确、安全的方式燃放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l、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

  2、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3、不得采用其它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

  4、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马尾区烟花办(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