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市场监管局调解一起汽车消费纠纷
http://www.mwnews.cn 2016-06-07 10:24:14 来源:马尾新闻网 【字号 大 中 小】
马尾新闻网讯(记者 许琳晶 通讯员 杨宇辉)日前,消费者占先生向12315投诉称自己于4月28日在4S店订车一部,价格12.2万,5月8日提车后,行驶不到500公里,变速箱就出现故障,要求4S店换车。4S店为消费者免费更换了变速器,但不同意消费者提出现金补偿要求。
接诉后,马尾区市场监管局投诉举报中心工作人员立即赶赴4S店,组织当事双方调解。了解情况后,马尾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对占先生讲解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根据规定第十八条: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所以4S店已经根据汽车三包规定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对于消费者提出的额外赔偿,不属于法律规定需赔付的内容,不强制赔付。后经调解,4S店同意为额外消费者提供2次常规汽车保养服务并赠送礼品,消费者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