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邮箱:mwnews@sina.com
设为首页 点击收藏
您所在的位置: 马尾新闻网 >> 理财 >> 正文

粤拟规范理财产品销售行为

http://www.mwnews.cn  2013-04-25 11:20:56   来源:广州日报    【字号

  独家报道

  相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或将出炉

  本报讯 (记者刘新宇)继上海之后,广东的监管部门也在酝酿出炉相关指导意见,规范银行理财业务、代销业务。昨日,记者从广东银监局相关人士处了解到,广东银监将适时出台针对辖内商业银行理财及代销业务销售行为的指导意见,明确销售行为的合规性要求。

  记者还证实,银监会正就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指引征求意见,为下一步出炉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规打下基础。分析指出,频繁出现理财产品风波已引起监管部门的关注,理财产品销售监管将逐步升级。

  沪银监局率先规范代销业务

  华夏银行(600015,股吧)上海分行理财产品事件之后,多家银行先后卷入代销理财产品的纠纷当中。

  上海银监局近日正式下发《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代销业务管理的通知》明确,银行要对有推介期、推广期等募集期且非交易型的高风险产品,要求被代理机构设置犹豫期,犹豫期内允许客户根据约定解除相关合同。这一新规自今年6月1日起执行,而销售柜台录音录像同步监控则放宽至明年1月1日。

  监管措施或升级至“法规”

  “上海银监局的做法,我们也会参考借鉴”,广东银监局的相关人士昨日表示,不过两地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广东的监管措施如何目前还没有具体的细节。该人士透露,接下来会适时出台规范性文件,但未透露具体出炉的时间表。值得注意的是,银监会可能还将在更宏观的层面进行引导。

  本报记者证实的消息称,银监会已下发了《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银监会拟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环节入手,对向消费者提供产品服务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履行职责出台监管措施。

  在具体的要求上,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现有关金融产品和服务确有问题的,应协调相关部门立即采取措施予以补救或纠正;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权责认定情况,根据有关政策法规或合同约定向消费者进行赔偿或补偿。

  消息人士透露,金融危机之后,各国都加强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银监会上述指引是为下一步出台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规打下基础,“毕竟指引不具强势执行力,法规才具有较大的威慑力”。

  事实上,不仅代销产品存在较大风险,银行自身的理财产品同样也因为“资金池”的运作方式饱受诟病,在银监会出炉“8号文”之后,多家银行理财产品的发行量和收益率出现双双下滑的情况。

  投资者信任方式需改变

  嘉兴银行章张海和西南财经大学信托与理财研究所毛恩知则分析指出,长期以来,我国金融机构长期作为公共服务机构,民众普遍相信“银行的信用就是政府的信用”。这种信任让投资者在购买理财产品时偏离了“买者自负”。

  银行则因为信息披露过程中未履行谨慎、信息披露等义务,偏离了“卖者有责”。业界认为,监管部门确有必要升级现有的监管方式和手段,而投资者和银行业则需牢固树立起“买者自负,卖者有责”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