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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太买房被“忽悠” 法官耐心调解促和解

http://www.mwnews.cn  2014-04-18 09:01:59   来源:马尾新闻网    【字号

  马尾新闻网(记者 许琳晶 通讯员 马尾法院)近日,马尾法院调解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家住马尾的郑老太太是一位退休老教师,年过七旬,因房屋即将拆迁,郑老太太想买套出入方便的房子。2013年4月某天,郑老太太在中介工作人员介绍下看中了位于福州市马尾区君竹路某小区某号楼1单元,该房子由于是架空一层,架空层上处于空置状态,可以充分利用起来种些花花草草,正好符合郑老太太的购房需求。郑老太太对该房屋极为满意,中介极力让郑老太太马上订约,表示如果订约慢了,房子可能就被其他人买了。郑老太太询问中介人员自己没有足够的首付,但有一套旧房能否从银行贷款,中介人员告知郑老太太可以贷款,并且告知郑老太太如果订约后反悔,在24小时内随时可以取消合同。郑老太太听中介人员这么一说,没有多加考虑,就跟卖方吴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房款为100万元。签订当日,郑老太太先行交付2000元购房保证金。合同签订后次日,郑老太太一人到银行咨询贷款事宜,银行告知因郑老太太年龄问题,不符合贷款条件。郑老太太在得知不能贷款后,意识到自己根本没有能力支付首付款,便立即电话告知中介人员要取消合同,中介人员表示会告知吴某,郑老太太亦认为合同已经解除,遂对此事并无在意。随后,吴某一纸诉状告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郑老太太承担违约金6万元及律师费。

  马尾法院受理该起纠纷后,郑老太太多次在主审法官面前哭啼反映,主审法官经充分了解纠纷经过后,对被告郑老太太及其家属释法明理,分清法律责任,明确被告必须承担违约责任。被告及其家属接受法院意见,但对赔偿数额无法接受,而原告也不愿意降低数额。为此,主审法官多次找原告调解,甚至对原告配偶开展调解工作,经多次组织调解后,最后以3.5万元达成和解。郑老太太对法院耐心细致的调解表示肯定,本案的处理较好地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