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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台州首例“全能神”案一审宣判 5人获刑

http://www.mwnews.cn  2014-10-23 08:29:59   来源:台州在线    【字号

  责任编辑:陈胜 台州在线 台州网络电视台

  9月9日,温岭法院开庭审理了我市首例全能神案,今天该案进行了一审宣判。曹某、林某等5名被告人因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分别获刑。

  被告人陈某原本信仰基督教。在母亲生病这期间,她接触到了全能神教。因为相信改信全能神,母亲的病就能好,所以加入了全能神教。

  被告人陈某:“因为我妈妈生病了,后来有人跟我说全能神的‘福音’,他说这个‘福音’是信耶稣的第三部工作,我之前看到过圣经里有全能什么的,然后我就信了。”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12月以来,被告人陈某与林某租下温岭城区一职工宿舍作为活动据点,并积极开展活动。

  2012年11月被告人林某开始担任邪教“全能神”温岭区域带领和财务管理人员的,他负责下辖的28处教会1000多名人员的活动,对上向“浙江区办事员”曹某负责,对下组织邪教理论的传播和发展信徒,提供活动经费保障等。

  之后,通过林某的推荐,被告人陈某成为浙江区办事员曹某的专线联络员。

  公诉人:“曹某依托被告人陈某负责的‘全能神’组织信息指令发送体系和据点指挥其下辖台州、温州两地温岭小区、温州小区、三门小区、仙居小区、龙港小区五个‘全能神’小区组织传播发展工作。”

  2013年6月17日,陈某接上级通知,将“全能神”宣传资料经由蒋某、郭某复印并分发了共1000多册,让教会信徒传阅。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5名被告人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其行为已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审批长:“被告人曹某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林某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陈某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3年6月17日,陈某接到上级通知,要复制分发每册44页的《关于上面的讲道交通》等‘全能神’宣传资料,让教会信徒来传阅。”

  另外,被告人蒋某和郭某被判处尤其徒刑都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全能神”邪教组织,又名“实际神”、“东方闪电派”,1995年11月,中央中共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文件,明确该组织为邪教组织,属依法查禁取缔范围。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