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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感谢检察官给我一个悔过的机会”

http://www.mwnews.cn  2024-04-17 16:38:16      【字号

认罪认罚!“感谢检察官给我一个悔过的机会”

  马尾新闻网讯(记者 丁林怡 通讯员 兰燕 林美铃 文/图)“非常感谢检察官给我一个悔过的机会,给我家庭一个活下去的机会,今后我一定牢记此次教训,认真工作生活,并以我的事例告诫身边人时刻遵纪守法”。2024年4月1日,在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检察院举行的林某涉嫌交通肇事案听证会上,犯罪嫌疑人林某声泪俱下地说。

  去年9月底一早晨8时许,犯罪嫌疑人林某夜班下班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到马尾区某路口时,看见经常乘坐其车的曾某在买早餐,知道曾某要去上班就在路口等候。曾某买完早餐后就采用侧坐的姿势坐在摩托车后座上,随后林某就驾驶车辆出发,一切都按照往常一样行驶中……

  然而,当林某驾驶车辆行驶至交叉路口人行横道附近路段时,因右起第二车道路面有一处填补后破损的水泥块路面凹凸处致使车辆颠簸摆动,造成曾某从摩托车后座摔下后头部着地受伤,后经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林某打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待民警到场处置。经马尾区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林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2024年1月31日,犯罪嫌疑人林某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全额支付赔偿款51.8万元,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

  案件移送到马尾区检察院后,检察官全面细致地审查了本案的相关证据材料,认定林某的行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内心的善良不断驱使着检察官去详细了解案件内外的诸多细节,通过调查,检察官了解到林某平时乐于助人,家境十分困难,案发后多次向家人、朋友借款赔偿被害人家属,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结合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法定、酌定情节评判,检察官综合考量了林某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

  4月1日,福州市马尾区检察院案召开检察听证会,对林某涉嫌交通肇事案拟作相对不起诉决定进行公开听证。会议邀请社区人员、律师等听证员以及公安经办、值班律师、群众代表共同参与。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充分介绍案件办理情况、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问题,参会人员充分发表自身意见并针对本案的难点、争议点进行发问,由承办检察官进行充分解答并详细说明,并提出对本案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的议题。

  听证员经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林某拟不起诉的决定,认为林某系过失犯罪,有自首、认罪认罚、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谅解协议,已全额支付赔偿款取得谅解的情节,故林某犯罪情节轻微,作出不起诉决定既符合法律规定,又展现司法办案的温情关怀,希望林某在今后能够吸取此次教训,好好工作生活,为社会多做益事。(图2)

  4月3日,马尾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林某作出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