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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可办理“黄标车”淘汰补偿

http://www.mwnews.cn  2015-07-28 10:31:59   来源:马尾新闻网    【字号

  马尾新闻网讯(记者 许琳晶 )7月28日,记者在位于马尾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看到,“淘汰黄标车补贴窗口”前,有几位市民拿到补贴资金申请表,进行填写申请。据悉,该窗口从7月23日起就已开始受理“黄标车”淘汰补贴业务。

  “为减少福州市污染物排放,福州将采取财政补贴方式,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报废。福州市政府办公厅4月中旬对外公布了《福州市提前淘汰报废“黄标车”经济补偿方案》。其中提出:2015年底前,福州将全部淘汰2005年底以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相关负责人介绍,至2017年底,对提前淘汰报废“黄标车”的车主将进行经济补偿,并划定了8000~30000元的提前淘汰基准补贴标准。而在2005年底以前注册的符合补偿规定的营运车辆,未在今年底前交售的,将不予补贴。此举是为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报废,实现机动车污染减排目标。

  据悉,补偿分3个阶段,第一阶段由发文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第二阶段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第三阶段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在第一阶段交售的,按基准补贴标准110%执行;在第二阶段交售的,按基准补贴标准执行;在第三阶段交售的,按基准补贴标准90%执行(基准补贴标准详见下表)。也就是说,在今年底前提前淘汰报废车辆的车主,最高可获3.3万元补偿。

  那么,哪些车能享受该补偿?“黄标车”的补贴范围是指达不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摩托车。在本市注册登记的、住所在五城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的个人和单位提前淘汰报废(不包括转出)定期参加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并已经领取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黄标车”,发给提前淘汰政府补贴。按照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应当强制报废、有排气污染违法行为未处理完毕以及补偿方案实施后转出或转入市区的车辆,不予补贴。

  对符合补偿条件提前淘汰报废的“黄标车”,财政部门负责在3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车主,对不符合条件的,按部门分工说明理由并退回申请。车主应在2018年1月31日前提出补贴资金申请,逾期提出补贴资金申请的,联合服务窗口不予受理。

  据介绍,区环保、交警、商贸、财政部门将在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立联合服务窗口,办理补贴资金申请、审核、复核及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区环保局负责审核申请补贴的车辆是否为“黄标车”;区交警大队负责审核报废车辆是否属于提前1年以上(含1年)淘汰车辆,并核定其年审周期、车辆车型等信息,核实是否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区商务局负责申请资料的复核,确定具体补贴金额及资金发放;区财政局负责对接申请市级补助资金,复核补贴金额,及时将市、区两级补助资金拨付区商务局;

  “黄标车”联合服务窗口地址及联系方式:

  联合服务窗口地址:马尾区罗星西路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联合服务窗口电话:0591-63153853

  联合服务窗口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45-12:00;下午2:3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