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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第一批人才公寓申购的通知

http://www.mwnews.cn  2014-09-16 15:40:46      【字号

来源: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浏览:3188次 发布日期:2014-09-12

榕人综〔201481


各县(市)区公务员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解决高层次引进人才的住房问题,经市政府研究决定,选取若干相对集中的商品房作为人才公寓并向符合条件的高层次引进人才推荐选购。第一批推荐房源为东方名城尚郡小区(马尾区马尾镇魁歧路68号名城港湾五区)。根据《福州市创业创新人才住房保障办法(试行)》(榕委办[2013]6号)中的相关精神,给予购买人才公寓的高层次引进人才相应的购房货币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购人才公寓的对象、条件及货币补贴标准

(一)申购人才公寓对象
1、符合《福州市创业创新人才住房保障办法(试行)》(榕委办[2013]号)中《福州市创业创新人才认定标准》(附件1)的第一、二、三层次人才。

2、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特殊人才。

(二)条件

申购人才公寓人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本人和配偶及未婚子女在我市无房产,或本人、配偶及日常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30平方米的;

2.2013年1月1后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新引进人才;

3.第三层次人才(人才认定标准见附件1),必须已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

4、购房申请人应未享受省、市其他住房优惠政策。

(三)购房货币补贴标准

根据《福州市创业创新人才住房保障办法(试行)》(榕委办[2013]6号)中对人才公寓销售价格以及住房面积的相关规定,给予购房的高层次人才相应的购房货币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第一层次人才购买人才公寓一次性给予购房货币补贴55万元;

第二层次人才购买人才公寓一次性给予购房货币补贴41万元;

第三层次人才购买人才公寓一次性给予购房货币补贴31万元。

二、申请与办理

(一)申请时间

9月12日-9月26日工作时间。

(二)申办程序

1.申请。凡符合条件的,填写《2014年福州市创业创新人才申购人才公寓申请表》(见附件2)及《2014年福州市创业创新人才申购人才公寓综合评分表》(见附件3),并附下列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1)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外籍人士需提供护照或其它合法身份证明。

(2)申请人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荣誉证书或奖状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已婚的申请人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婚的申请人需提供未婚证明。

(5)属于引进的各类人才,需提供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引进人才批复文件或确认函的原件及复印件。

(6)第三层次人才需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费的证明。

(7)市房屋登记中心提供的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的住房证明。

(8)个人工作简历一份。

(9)其它能证明符合申请条件的材料。

以上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2.初审。由申请人所在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对其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在申请人所在单位内部公示5个工作日,于9月26日前由单位持以下材料送受理部门(福州市人才储备中心):

(1)申请人提交的上述(1)-(9)的材料。

(2)申请人填写的《2014年福州市创业创新人才申购人才公寓申请表》。

(3)《2014年福州市创业创新人才申购人才公寓综合评分表》。

(4)《2014年福州市创业创新人才申购人才公寓申请汇总表》(见附件4)。

(5)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单位公示材料。

3.审核。市公务员局对各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申请人及购房货币补贴标准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4.公示。在中国福州门户网站、福州市公务员局网站及福州人事人才网上公示申请人及购房货币补贴标准,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5.购房。公示无异议的,市公务员局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协议,办理购房手续。购房人将购房情况报受理单位备案,并签署承诺。

6.补贴。确认购房后,市公务员局将购房货币补贴直接划入申请人个人账户。

三、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福州市人才储备中心(地址:福州市金山生活区金环路6号)

联系人:王丹 刘丽娜

联系电话:0591-83853051 83853061

电子邮箱:fzrccb@163.com

四、其他事项

1.本通知所称的创业创新人才,是指在我市范围内经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和市、县(市)区属事业单位工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的、有较强的创业创新能力和突出工作业绩的人才。

2.申请人在购买人才公寓后必须在我市企事业单位服务满5年,并承诺:购买的人才公寓在5年内不上市交易、抵押;若申请人在5年内转让、出售人才公寓,必须一次性退回相应的购房货币补贴。今后我市不再受理其购买人才公寓的申请。

3. 享受2013年福州市创业创新人才租房补贴的申请人,若购买人才公寓的,在确认购买人才公寓及发放购房货币补贴后,停止发放剩余的租房补贴。

4. 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条件的,需确定一人为申请人,但分数可相加。

5. 表格可上福州人事人才网(网址:www.fzrsrc.com)下载。

 

附件: 1.福州市创业创新人才认定标准

           2.《2014年福州市创业创新人才申购人才公寓申请表》(请打印成正反面)

           3.《2014年福州市创业创新人才申购人才公寓综合评分表》

           4.《2014年福州市创业创新人才申购人才公寓申请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