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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州市委组织部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留学人员来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www.mwnews.cn  2015-08-27 09:55:17   来源:区人社局    【字号

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社(公务员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省战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大对留学人员来闽创业的支持力度,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留学人员来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闽人社〔2015235号)文件精神,我市开展2015年度“留学人员来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留学人员来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一般要由留学人员担任法人代表,或者留学人员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及海内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企业总投资的30%以上。

  2、留学人员一般应获得硕士以上学位。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的项目。

  4、项目负责人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如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优先考虑。

  5、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

  6、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留学人员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30%以上。

  7、企业法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已入选国家“千人计划”、我省“百人计划”人选及2012、2013、2014年度“留学人员来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的不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遴选程序

  我市2015年度“留学人员来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按照如下程序进行:

  1、申请人填写《留学人员来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另附单独装订的证明材料表格可登录“中国福州海西引智试验区”网站http://yzsyq.fuzhou.gov.cn/下载。《申请表》和附件一式五份,并提供电子版(整合成一个PDF文件,刻成光盘)报各园区、各县(市)区人社局(公务员局或市直有关单位审核后,于8月25日前报送市人社局。证明材料应包含:

  (1)留学人员证明: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创业项目概述:创业计划书、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创新性分析、市场前景、经济效益预测等。

  (3)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证明:最能代表申请人贡献和水平的论文、著作,专利证书、奖励证书、科技成果转让协议等。

  (4)企业发展证明:经工商部门备案的企业章程(加盖注册所在工商局的章),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投资证明,企业近三年来的财务报表、生产规模、纳税证明等。

  (5)其他能证明申报单位和个人业绩等情况的材料(含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执业资格证书)。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需含目录)。

  2、市人社对申请人、创业项目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初评,确保各项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并将审核初评通过的创业项目报省人社厅

  3、入选“留学人员来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的项目,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重点创业项目)或20万元(优秀创业项目)的资金支持。

  三、联系方式

  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请报送福州市外专局、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站。联系人:兰浈、邹云强;联系电话:0591-8321126583336454;电子邮箱:624799879@qq.com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3号楼728室。

 

  中共福州市委组织部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158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