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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马尾区春季森林防火宣传材料[三]3

http://www.mwnews.cn  2014-03-26 10:43:37   来源:马尾区森林防火指挥部    【字号

  森林火灾的一般知识

  森林火灾,是指失去人为控制,在林地内自由蔓延和扩展,对森林、森林生态系统和人类带来一定危害和损失的林火行为。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求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

  林火发生后,按照受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一)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二)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三)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四)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以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

  森林防火,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火灾的预防和扑救。

  森林扑火要坚持“打早、打小、打了”的基本原则。

  2008年12月1日国务院令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林区各单位都要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实行部门和行政首长负责制。

  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我区林区禁止野外用火实行“一禁止”、“五不准”制度

  禁止在林区野外用火,“五不准”即:(一)不准烧田埂草、烧秸稞、烧灰积肥、烧荒、炼山造林;(二)不准祭坟烧墓草、点烛烧香、烧纸箔、燃放烟花爆竹;(三)不准烧火取暖、火把照明、烧山驱兽、玩火、篝火;(四)不准明火野炊;(五)不准吸烟、乱丢烟蒂。

  我区实行进山登记制度

  我区实行进山人员安全宣传登记制度,在森林防火期间内,凡进入我区林区的人员,应当接受护林防火执勤人员森林防火安全宣传,并办理《进山人员防火宣传登记证明》。

我区实行火警首报奖励制度和举报森林火灾肇事者奖励制度

      我区实行火警首报奖励制度和举报森林火灾肇事者奖励制度,由首先接警的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林木所有者给第一个报警的人员适当的奖励。
      24小时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全国统一报警电话)
                                             0591-83681407(区政府值班室)
                                            0591-83681780(区森林防火值班室)
                                            0591-83682456(马尾镇政府值班室)
                                            0591-83682085(罗星街道值班室)
                                            0591-83691400(亭江镇政府值班室)
                                            0591-83601011(琅岐镇政府值班室)
      森林火灾肇事者举报电话:0591-63198995(区公安局森林分局)
 

  火 场 自 救

  扑火队员一旦被林火围困或袭击,要果断决策,迅速选择突围和避火路线,

  采取正确的避火方法,避免发生伤亡事故。

  在较开阔的平坦地,可以以河流、小溪、道路为依托,使用点火器点迎面火,使新火头向大火头方向逆风蔓延,阻挡火锋解围。请注意在控制线另侧一定要有巡护人员,以防飞火产生新火点。

  1、点火解围

  在无河流、小溪、道路为依托时,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使用点火器点顺风火,扑火队员跟火进入火烧迹地避火,并用手扒出地下湿土,紧贴湿上呼吸或用湿手巾捂住口鼻防止一氧化碳中毒。

  2、强行顶风冲越火线

  当点火或其他条件不具备时、切忌顺风跑,要选择已经过火或杂草稀疏,地势平坦的地段,用衣服蒙住头部,快速逆风冲越火线,进入火烧迹地即可安全脱险。

  3、卧倒避烟(火)

  在点火解围来不及,就近有河流(河沟)、无植被或植被稀少的迎风平坦地段时,用水浸湿衣服蒙住头部,两手放在胸部,卧倒避烟(火)。卧倒避烟(火)时,为防止烟雾呛昏窒息,要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并扒个土坑,紧贴湿土呼吸,可避免烟害。

  4、快速转移

  发现大火袭来,人力无法控制时,只要时间允许,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避免发生伤亡。

  发生森林火灾时脱险自救的方法有哪些?

  一是退入安全区。扑火队(组)在扑火时,要观察火场变化,万一出现飞火和气旋时,组织扑火人员进入火烧迹地、植被少、火焰低的地区。

  二是按规范点火自救。要统一指挥,选择在比较平坦的地方,一边点顺风火,一边打两侧的火,一边跟着火头方向前进,进入到点火自救产生的火烧迹地内避火。

  三是按规范俯卧避险。发生危险时,应就近选择植被少的地方卧倒,脚朝火冲来的方向.扒开浮土直到见着湿土,把脸放进小坑里面、用衣服包住头,双手放在身体正面。

  四是按规范迎风突围。当风向突变,火掉头时,指挥员要果断下达突围命令。队员自己要当机立断,选择草较小、较少的地方,用衣服包住头,憋住一口气,迎火猛冲突围。千万不能与火赛跑,只能对着火冲。

  森林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有哪几种?

  扑救林火有人工扑打、用土灭火、用水灭火、用气灭火,  以火灭火、开设防火线阻止火灾蔓延、人工降雨、风力灭火机、化学灭火、爆炸灭火和航空灭火等基本方法。

  扑火机具主要有用于扑灭明火和余火、开防火线的机具。包括风力灭火机、二号扑火机具、手投式灭火弹、小型水泵、水枪、砍刀,铲子、锄头、耙子和割灌机、油锯、锯子、斧子、锄头、炸药等。

  扑灭森林火灾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直接灭火方法(也称积极灭火法或进攻型灭火方法),另一种是间接灭火方法(也称建立防火线隔离法或以守为攻型灭火方法)。

  直接灭火方法是使用灭火机具直接与火交锋,使火停止燃烧。这种方法一般适用于弱度、中度地表火(人能靠近灭火),不适合猛烈燃烧的大火或树冠火。直接灭火法采用的机具很多,可以使用机械扑火工具,也可以用化学灭火药剂、水、土。

  间接灭火方法主要是建立防火隔离带,如开防火线、挖防火沟、以火攻火等,它主要适用于猛烈燃烧的地表火、树冠火和难灭的地下火。

  森林火灾扑救主要分哪几个阶段?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规律和扑火特点,扑救森林火灾必须遵循“先控制,后消灭,再巩固”的程序,分阶段地进行。

  (一)控制火势阶段。即初期灭火阶段,也是扑火最紧迫的阶段。其任务主要是封锁火头,控制火势,把火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燃烧。

  (二)稳定火势阶段。在封锁火头,控制火势后,必须采取更有效措施扑打火翼,防止火向两侧扩展蔓延。是扑火最关键阶段。

  (三)清理余火阶段。火被扑灭后,必须在火烧迹地上进行巡逻,发现余火要立即熄灭。

  (四)看守火场阶段。主要任务是留守人员看守火场。一般荒山和幼林地起火监守1 2个小时,  中龄林、成龄林地起火监守24个小时以上,方可考虑撤离,目的是防止余火复燃。

  森林防火打油诗:扑火技术知识部分

  扑打山火有科学,生命安全最重要。

  高危气候要警惕,物资器材早储备。

  发现火情要沉着,火势大时开火路。

  专业队伍是拳头,禁用村民打火头。

  严禁潢穿火场过,火势弱时集中打。

  危险地形阻隔带,陡坡岩山不宜打。

  风向多变等时机,坐火及时消灭掉。

  逆风蔓延抓紧打,风大沿火两侧打。

  灭了明火除掉烟,留足人员守火边。

  服从命令听指挥,齐心协力消灭掉。

  森林防火打油诗:扑火安全与自救部分

  扑火安全常记住,生命财产手中握。

  被火包围要沉着,点火自救牢记住。

  土坑河沟就地卧,火小迎火能逃脱。

  林中扑打防倒树,岩山提防石滚落。

  遇到浓烟湿巾捂,防止窒息和呕吐。

  扑火选好进出路,防止丢失和迷路。

  陌生地形找向导,手电粮水不可少。

  夜间扑火要记住,带队经常点人数。

  路况车辆心有数,严防进出生差错。

  安全关系你我他,防火常识牢记住。

  《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法律责任

  《森林防火条例》1988年1月16日国务院发布,2008年11月19日国务院第3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修订后的《森林防火条例》于2008年12月1日公布,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章法律责任规定如下:

  第四十八条  违返本条例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l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的;

  (二)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的机动车辆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的;

  (三)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责令责任人补种树木。

 

                                       《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法律责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经依法批准进行野外用火,但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在禁止野外用火命令发布期间进行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常年禁火区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一)毁坏或者擅自拆除、挪用森林防火标志、设施、器材的;
 (二)破坏防火隔离带或者生物防火林带的。
 第四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林业主管部门、其他负有森林防火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规审批野外用火造成森林火灾的;
(二)不重视火源管理,对林区违章用火不加制止的;
(三)不服从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的;
(四)未经检查验收合格,森林火灾现场看守人员擅自撤离的;
(五)森林火灾调查报告弄虚作假的;
(六)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赃枉法行为的。
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拘留等行政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福州市马尾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编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