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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退不退”,法官来释法

http://www.mwnews.cn  2024-01-31 12:13:50      【字号

  春节将近,许多人将会面临“婚姻大事”,一说起“婚事”,那彩礼问题不可避免。记者特意前往区人民法院,邀请专业人士为大家解读将于2024年2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这事关“人生大事”的规定你读懂了吗?

  Q:彩礼与恋爱期间一般赠予有何区别?

  A:彩礼的给付一般是基于当地风俗习惯,直接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给付,有其特定外延,金额相对较大。而恋爱期间的一般赠予则无此动机,金额相对较小。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以婚姻为目的依据习俗给付彩礼后,因要求返还产生的纠纷,适用本规定。”

  Q:哪些给付的财物不属于彩礼?

  A:认定彩礼,需要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来予以认定。不是以婚姻为目的依据习俗给付的,不属于彩礼。情侣间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情侣间日常消费性支出等均不属于彩礼。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中,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认定彩礼范围。下列情形给付的财物,不属于彩礼:(一) 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二) 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三) 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Q:诉讼中应以谁为原被告?

  A:因彩礼引发的纠纷,一般以婚约中给付彩礼一方为原告,实际给付彩礼的一方父母也可以作为共同原告;以接收彩礼的一方为被告,实际接收彩礼的一方父母可以作为共同被告。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婚约财产纠纷中,婚约一方及其实际给付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婚约另一方及其实际接收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被告。”

  Q:什么情况下需要返还彩礼?什么情况不需要?

  A:①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双方已共同生活,离婚时一般无需返还彩礼。

  ②已办理结婚登记,但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③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的,需要由人民法院根据彩礼实际使用情况、嫁妆情况、彩礼数额、共同生活情况、孕育情况、双方过错情况、当地习俗等方面综合考量,确定是否返还及返还比例。

  ④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应当返还彩礼。

  是不是觉得有点绕?那就看看这张表格吧!


登记情况



生活情况



已共同生活

共同生活时间较短、金额较高、导致生活困难

未共同生活

已办理登记

不返还

视情况确定

返还

未办理登记

视情况确定

返还


  法条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人民法院认定彩礼数额是否过高,应当综合考虑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当地习俗等因素。”

  第六条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