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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孩子心中的净土

——记马尾区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林瑜

http://www.mwnews.cn  2015-08-20 14:24:56   来源:马尾新闻网    【字号

  本报记者 林颖 郑婷 通讯员 丁楠

  “检察官妈妈,写给您的第一封信收到了吗?我去了新的城市,找到了一份新工作,谢谢您当时的关心与鼓励……”时过境迁,林瑜提起这封特别来信时依旧觉得心中暖意满满。写信的是一名触犯刑法的少年大伟(化名),因把他人打成重伤被法院判处缓刑,而这个叛逆期的少年对审判后第一时间走近他的林瑜心生了感恩。

  厦门大学法律系毕业的林瑜已经在公诉岗位走过十余年,她被公诉战线的同事称为敢啃硬骨头的“巾帼英雄”。2013年,林瑜承担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她始终坚持“教育为主、刑罚为辅”,用一颗“母亲的心”让失足少年回到正轨。

  司法中的“双向关怀”

  触犯刑法,对任何一个人来说,都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特别是对于未成年人来说,更是一份不能承受之重。而作为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全过程的检察机关工作人员来说,这份“不能承受之重”也考验着林瑜。

  在林瑜的办公桌上,与文件一起放在显眼位置的是一本国家心理咨询师教材。她说,在这个岗位上,专业是必备,而懂得心理指导也是必须的。

  2013年,林瑜刚接手未成年人刑事工作,一个特殊的案件让她心痛不已。这一年寒假,8岁的小悦( 化名)经历了一场改变人生的“痛楚”。在东江滨公园玩耍的小悦被姑姑遗忘,她被14岁的男孩阿成带走了一天一夜,最终被性侵。回家后,原本活泼开朗的小悦开始沉默寡言,不愿意多说话,更多的时候只是把自己关在房间里。

  “案件移送到检察院时,我首先想到的是要为小悦做心理疏导,我们要在后期的工作中尽量避免对女孩进行二次心理伤害。”细心的林瑜和同事们给小悦买了一套书本,然后慢慢地与小悦沟通。这一次沟通,女孩虽然还不愿描述整个案件的过程,但渐渐地对林瑜敞开了心扉。“交谈后,我们还提醒小悦的父母,要为她创造一个新的生活环境,让女孩能够走出阴影。”

  无论是作为犯罪嫌疑人还是被害人的未成年人,林瑜总是以“母亲”的视角来看待他们。

  2013年,小冉因一时兄弟义气参与了聚众斗殴,双方集结了40余人持械参与此次事件,造成部分人员轻微受伤。“拿到案件后,经过详细审查,我们发现小冉只是被教唆,他的犯罪情节轻微。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各个阶段,我们都会按照优先保护、区别保护的理念,积极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分案起诉、不起诉、社区矫正等方式,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在林瑜心中,救下一个孩子就是救下了一个家庭。

  法院在查明各犯罪嫌疑人在此次共同犯罪案件中的地位和作用后,认为小冉犯罪情节轻微,决定对他作出不批准逮捕与相对不起诉的决定。此后,林瑜还继续与小冉及其父亲联系,了解小冉的个人表现、生活近况。小冉对林瑜母亲般的关怀深深触动,还亲自对她表达了认真悔改的决心。

  为未成年人建章 保障执法规范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特殊性,让林瑜这个“挑刺”的人对办理这类案件提出了更高要求,她特别重视审查年龄证据与有无法定的从众、加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

  2014年,检察院受理了一起抢劫、盗窃罪,涉案人员中有4人是未成年人。在审查批准逮捕阶段,林瑜发现其中三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从小在马尾长大,父母在福州务工,但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仅通知了社区人员到场作为合适成年人,没有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林瑜了解情况后,要求公安机关多渠道联系嫌疑人家属,同时立即与法律援助律师联系。经过努力,在审查起诉阶段,思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都及时到场,保障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

  “落实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是为了充分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林瑜说,在询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如果法定代理人确实无法到场,她也一定会邀请区未保委人员担任合适成年人,在询问时关注未成年的犯罪原因和心理,观察其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

  2014年上半年,林瑜起草了《马尾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暂行办法》、《关于在刑事案件中对未成年人实施法律援助工作的暂行办法》等制度草稿。9月下旬,各单位顺利会签了四份制度,从而推动落实了代理人及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人格调查和跟踪帮教制度与协同建立法律援助协作机制。

  林瑜——这个检察官妈妈通过女性特有的细腻、耐心和母爱,化解着未成年犯罪孩子对法律的对抗情绪。“所有孩子都应该对生活充满希望,我愿意尽自己最大努力去守护孩子们心中的那片净土。我不在乎办理多少案件,但求能挽救更多的失足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