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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进企业宣传外来务工人员救助实施办法

http://www.mwnews.cn  2014-09-09 11:06:08   来源:马尾新闻网    【字号

  马尾新闻网讯(记者 林颖 通讯员 黄思思)近日,马尾区民政局相关负责人深入区内园区和企业开展《马尾区外来务工人员困难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宣传讲座。听取企业意见和建议,共39位企业代表参加了座谈会。

  会上,区民政局负责人对《马尾区外来务工人员困难临时救助实施办法》中的救助的对象、条件以及办理程序流程与所需材料进行详细介绍,特别强调对于突发急难人员可先进行救助,后办理手续的人性化条款。记者了解到,各园区还将在企业QQ群上对该实施办法进行广泛宣传。

  据了解,今年5月马尾区在全市率先出台的《外来务工人员困难临时救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首次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临时救助范围,让区内务工的外来人员可以享受临时救助。目前为止,全区已有10名外来务工人员向该局申请并得到救助,获得救助金共一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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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马尾区外来务工人员困难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规定,马尾区户籍以外,在马尾务工或自主创业人员,在务工、创业期间,因遭遇突发性、临时性原因或突发性重大疾病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困难的家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临时救助:一是马尾区户籍以外的外来务工人员持有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暂住证)2年以上;二是在马尾辖区范围内工商注册的企业,连续务工2年以上且个人和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个人在马尾区从事经商创业并办理了工商、税务登记证,有固定营业场所且连续经商创业满一年以上的。临时救助实行分类限额补贴救助,一般为500元到3000元,一次性救助金额最高限额为3000元,一个家庭全年临时救助金额累计最高限额不超过5000元。

  凡符合外来务工人员临时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可向居住地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下列材料: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遭遇突发性、临时性困难相关证明材料;外来务工人员在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暂住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重病患者申请临时救助时需出示县级(含县)以上医疗机构的病历、诊断证明及自付费用的医院收费单据;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这次出台的《实施办法》内,有下列5种情形不属于救助范围内:因赌博、自杀、自残、吸毒等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且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就业、不自食其力的;参与或从事政策和法律明令禁止活动的,或受到处罚导致生活困难的;不按要求提供申请材料,拒绝管理机关调查,隐瞒或不提供家庭真实收入,出具虚假证明的;区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不予救助人员。